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安排操作规程(17)

报考指南2021-06-16三水老师

    考试结束后对监考员的评估情况须放入监考员档案,以作为下一次选聘监考员的依据。

    考 生 篇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 ,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操作规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 4 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四月、七月、十月。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10 — 20 日;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 12 月 10 — 25 日;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10 — 20 日;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6 月 10 — 25 日。

    2 .报名地点

    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有部分地方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3 . 报名条件

    ( 1 )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 2 )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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