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按两种不同的专业开考形式到不同的指定部门办理:
1、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委托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各市级委托部门,市级委托部门上报给省级委托部门,经省级委托部门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办理。
2、社会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办理。沈阳市和大连市的考生须到所在区(县)招考办上交有关材料,经市招考办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
1、有些在助学单位考试的考生是将有关材料交给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交给所在区(县)招考办或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审查后到省招考办办理。委托开考的专业则由助学单位交市级委托部门,再由市级委托部门上报给省级委托部门,省级委托部门审查后报到省招考办。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
2、业务部门委托开考和社会委托开考专业的区分见《辽宁招生考试》杂志上刊登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