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须知(2)

报考指南2021-06-12王华老师

  (五)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8年9月27日9时—10月12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

  2.《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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