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考生工作调动、迁居或长期在外工作能否转考?
答: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机构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初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及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
问: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如何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答:凡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由当地自学考试机构逐级报省自考委审核。审核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问:怎样才能得到PETS的等级证书?
答: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渎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单笔试或口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笔试(或口试)单项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