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于期间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交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所需提供的材料:
(1)出示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的正本材料(自考生凭毕业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非自考生持毕业证或肆业证,退学证及身份证和原学校所考课程成绩册或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2)将(1)所列的有关复印件附于免考申请表后。
(3)非自考生的成绩册或学籍档案复印件可由考生所在单位的认识组织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但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认识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材料中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四川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