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公布30日内可申请复核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网站地址为:)。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在我省自考开考22年来尚属首次。
此外,考生可在每年的6月初、12月初领取成绩《课程合格证书》。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是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省内合并电子考籍档案、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