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4)

报考指南2021-06-07李一老师

课程平均成绩名列全省前三名并在80分以上的优秀毕业生,由省自考委发给"鼓励自学成才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已停考专业的毕业生、有课程免考的毕业生不列入奖励的范围。
  
  2、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自考生,严格按《教育法》、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3、奖励和处分均记入考籍档案,并载入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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