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
2020年度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综合评估结束,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报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的所属院校综合评估基础上,核定浙江师范大学等30所院校2021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9495名,现予公布。
各助学院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住宿条件等情况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和条件等要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公布前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专业计划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后自行调整。如果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要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立德树人职责使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人员招生,不得以高额的招生工作经费挤占正常的教学、学生生活保障经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不得向考生承诺毕业年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省管助学院校(10所):
学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核定计划 |
0001 | 浙江师范大学 | 180 |
0002 | 浙江工商大学 | 200 |
0005 | 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 | 200 |
0006 | 宁波大学 | 1300 |
0013 | 浙江科技学院 | 250 |
0014 | 浙江树人大学 | 300 |
0015 | 浙江农林大学 | 200 |
0016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200 |
0020 | 浙江理工大学 | 300 |
0026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200 |
合计 | 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