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申请都采用自我推荐申请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定员。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资料中提供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写实推荐资料,包括推荐信(包括个人经验和经验、获奖、个性特长和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和设想等,需要考生自己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资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提供的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的形式、内容自定义。
我校不以论文、专利为审查依据,但对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等,通过论文发表的期刊、专利授予机构验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查论文、专利,判断是否属于原创。必要时,联系所在中学审查论文、专利形成和发表过程,以及学生与论文、专利内容相关学科的学习状况和学业成绩状况。考生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由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资料我校在考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入评价,评价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