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区别如下:
1、 含义不同: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
2、 产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在货币出现以后,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手段是随着赊帐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
3、 两者购买的对象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实体的商品;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服务。
4、 两者货币交付的时间和空间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时,一般都是一次性交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是分次交付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可以分开的。或先交钱,后服务;或先服务,后交钱。
换一种说法就是
⑴ 流通手段是购买手段,在现象上表现为现货交易,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⑵ 支付手段是赊账买卖,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表现为,商品的给予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分离,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
※支付工资、利息、税收、租金的行为, 理论上都属于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
即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否则就算是支付手段
刷卡消费一般是支付手段,但是在某一年北京卷有道题把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同时算上了,这里老师的建议是,如果二选一,那么选支付手段,如果是多选,则都可以选
至于在商店餐馆等消费,要看具体情况,买笔一般是流通手段,其余的可以算是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