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训”是训诂中最基本的方式,即从意义入手,用当代的话来解释古代词语,用通行的话来解释方言词语,用形象具体的话来解释不常见或较抽象的事物。
义训的常用方法可分两类:
(一)直训
直训,就是以一字(词)释一字,即运用同义词、近义词进行解释。如:“恐,惧也。”
直训还包括“互训”、“递训”、“反训”等特殊形式。
同义词往往互相解释,便成了所谓“互训”。如:“恐,惧也”与“惧,恐也”,“老,考也”与“考,老也”。这种办法的最大缺点是容易引起误会。如:“考”只与“老”在年龄大这
一方面同义,它还有“考查”等意义就不能当“老”解释。
“递训”,就是用乙字训甲字,再用丙字训乙字,再用丁字训丙字。如果不慎重,往往愈训愈远。如:“摇,动也。”“动,作也。”“作,起也”。如果把“摇”与“起”串联在一起,那么,词义已经相差不小了。这是因为完全同义的词非常少,而近义词之间是有细微差别的,细微差别积累起来就变成大的差别,这有点像《刘子•审名篇》中所说的那样:“谓白似缃(浅黄色),缃似黄,黄似朱,朱似紫,紫似绀(红黑色),绀似黑,则白成黑矣。”经过屡次近似的比喻,“白色”就变为“黑色”了。总之,我们要了解这种方法的局限性。
所谓“反训”,就是用反义词解释。如:《尚书•皋陶谟》:“乱而敬。”(能够治理事情而又认真谨慎。)注解说:“乱,理也。”《尚书•泰誓中》:“予有乱臣十人。”(我有能治国的大臣十人。)《尚书正义》引《尔雅•释诂》:“乱,治也。”“乱”的通行词义是混乱,“治”的通行词义是治理,两者
的通行意义恰好相反,注释者却用“治”去解释“乱”。所以,这种解释叫作“反训”。“反训”,是一个复杂现象,我们将在下一个专题讨论反训的类型和特点。
(二)义界
义界,就是下定义。如《说文》:“口,人所言食也。”有些定义是天然定义。如:“百,++也。”“丈,十尺也。”“孙,子之子曰孙。”
义界还有由反知正、属中求别、描写、譬喻等方法。
由反知正:即用反义词加上一个否定词作为注解。如:“假,非真也。”“旱,不雨也。”(《说文解字》,下同)
属中求别:即在某一类属的大名称上加一个区别成分。如:
“农,耕人也。”“人”是大名称,“耕”是区别成分。“革,兽皮治去其毛曰革。”“兽皮”是大名称,“治去其毛”是区别成分。
描写说明,就是描写或说明事物的特征。如:“狼:似犬,锐头、白颇、局目U、广后。”
譬喻方法,适用于不便描写的事物。如:“黄,地之色也。”在理解譬喻方法时,不可死看。“地之色”(土地的颜色),仅仅是“黄”色的一种举例性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