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起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最低工资分为四档,分别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
武汉:最低工资1750元
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襄阳:最低工资1500元
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宜昌:最低工资1500元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黄石:最低工资1380元
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阳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小时。
十堰:最低工资1380元
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襄阳:最低工资1380元
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荆州:最低工资1380元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宝东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洪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