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最低工资1910元
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青岛:最低工资1910元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淄博:最低工资1910元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高青县、沂源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东营:最低工资1910元
东营市所辖县(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
烟台:最低工资1910元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潍坊:最低工资1910元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威海:最低工资1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