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而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适用地区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1680元,每小时16元。
二、二类适用地区是: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1450元,每小时14元。
三、三类适用地区是: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1300元,每小时12.5元。
总之,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例如南宁市,调整后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相比于原来的140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了280元。
疑问: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调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的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