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从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台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今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据了解,为合理调整确定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有关部门在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综合考虑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全市上一轮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台州市往年惯例的基础上,形成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11月22日,市政府正式发布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台州市执行省第二、三两档标准。
“上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15年11月1日,与之相比,此次调整使得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上浮8.4%、8.6%,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上浮8.5%、8.7%。”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毛利荣介绍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若用工单位在2017年12月发放11月工资的,则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