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锦州市最低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2018-08-31王新老师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020元调整为112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8元调整为11.8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5元调整为10.6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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