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荆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荆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增加155元,达到每月1380元。
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由现行的1225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4.5元。
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由现行的1100元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元。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该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