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许昌市最低人员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2018-08-23王新老师

2018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仍实行的是往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数据供大家参考!

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最新消息,按照河南省政府的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许昌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2个档次,分别为1720元、157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5元。调整后,市区、长葛市月最低工资由1600元调整为172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由1450元调整为157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调整实施范围

此次调整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更多保障

从11月下旬开始,市人社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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