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仍实行的是往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数据供大家参考!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我市执行二类行政区域(市城区)和三类行政区域(各县)标准。市城区(含开发区、华龙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与2015年相比: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2.5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1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