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
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
分别调整为
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拟将四川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
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
分别调整为
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03
此外,在企业工资指导线方面,2018年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3%。
你觉得拟定调整的标准是否合理
如有意见或建议
可在3月30日前反馈至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反馈渠道====
联系人: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孙成魁
电 话(传真):
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邮 箱:
有关说明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最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