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泸州自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其中,江阳区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3.2元。
四川泸州市执行的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3.2元);
2、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每日50.5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11.5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指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最低工资标准自本标准施行之日停止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小知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1、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最低工资不包括的工作: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