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最低工资调整通知,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武汉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分为四个档次,不同地区按照不同标准发放,其中最高地区为江岸区、江汉区等地,为1750元/月。下文将为您介绍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
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标准
1.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
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16元、14.5元、13元。
各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 适用范围 |
1750元/月 18元/小时 |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1500元/月 16元/小时 |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 |
1380元/月 14.5元/小时 | 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
1250元/月 13元/小时 | 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