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消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依据上面标准,三门峡市区、义马、渑池、灵宝、陕州为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卢氏县为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从表中看出,除郑州、济源全区进入一类区外,三门峡进入一类区比例最高,绝大多数区域人们享受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三类区。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