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综合平衡,拟定了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
建议调整
01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02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分别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此外,在企业工资指导线方面,2018年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3%。
拟定调整的标准你觉得是否合理?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3月30日前反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反馈渠道
联系人: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孙成魁
电 话(传真):028-86118369
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邮 箱:ldgzc@126.com
有关说明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