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_新标准调整规定

最低工资2018-06-13三水老师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日透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该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设为4个档次,保定市及各县(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档次1:全日制月标准1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1元,实行地区包括保定市市区及郊区和涿州市。
档次2:全日制月标准1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0.4元,实行地区包括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
档次3:全日制月标准96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9.6元,实行地区包括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档次4:全日制月标准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8.6元,实行地区包括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范围是: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的最低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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