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位数850元/月,到2015年的1390元/月,湖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上调。12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全面提高。
今年全国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此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分别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湖南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时间跨度为2013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这次调整,湖南在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26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约为9.8%,较去年的增长幅度稍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阅读】
11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正式执行最新的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820元调整为202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调整为1850元;甘肃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50元调整为1470元。
随着上述四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东、陕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肃等11个地区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