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均为全省最高,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
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适时再作调整。
其中,厦门市六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此前,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此次提高了180元,此前厦门执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此次提高了2元。影响
最低加班工资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给咱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随着它的上调,最低的加班工资也将提高。
按一天8小时、一个月工作21.75天计算,每个月的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1500元除以174小时等于每小时8.62元,这就是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
如果在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1.5倍,如果在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2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就是8.62元的3倍。
在此次调整之前,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是7.59元。调整后每小时提高了1.03元,如果乘以加班的倍数,每小时将提高一元多到三元多钱。
此外,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将相应提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标准也将有所上涨。不过,跟劳动者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一些劳动者可能得多掏一些,但影响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