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通知》规定,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刚性底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贯彻落实,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档次1,月标准1650元,小时标准17元,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含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区(含新增和调整的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高新区)及白沟新城、廊坊市区、唐山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曹妃甸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秦皇岛市区(含新增的抚宁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