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刻领会“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的新教育理念,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文件精神,以评价体系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的新课程改革。认真落实高中新课程培养目标,抓好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生命发展、学校特色的创新发展和区域性高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高位、均衡发展。
现将我市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推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2008年江苏省高考新模式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此,我市在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和实施过程中一直将评价制度的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以人为本,“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努力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项目多种、评价方式多样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2005年秋学期起,我市高中阶段各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同年10月,成立了“无锡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高中学校也相继成立了由“一把手”正职领导负责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从行政层面切实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如宜兴市教育局,200**年10月召开了各完中、高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会议,专题研讨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中模块教学与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007年1月,为保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公正,各市(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均与其所属各高中学校校长签定了“诚信承诺责任状”,并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学校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组织层面保障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