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柱案警示教育个人总结

自我总结2018-08-02王华老师

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漠然视之,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确利用手中权力肆无忌惮为个人谋利益,捞好处,导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犯党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四个意识”,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企业主公款宴请和旅游,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新柱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与警醒,我们每一个人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意识”是否牢固,都需要我们进行反思与自省,此次警示教育会是一次在再提醒、再教育会议,冯新柱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一个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本应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服务人民,由于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败坏进而堕落成阶下囚,沦为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千古罪人,不但毁坏了自己的前程、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是毁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关辉形象。这是因为冯新柱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干部, 务必防微杜渐,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姿态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做到: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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