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大队特别制定如下制度:
一、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涉爆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规模小、内部保卫组织不健全的涉爆单位,要督促其充实保卫力量,落实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必要时按规定派驻保安。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督查,组织保卫、守护人员强化外围巡逻防范,实行内外联动,共保安全。
二、全面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倒查追究,从严查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要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爆炸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雷管编号登记工作,健全完善编号雷管流向登记监控制度
准确记录掌握编号雷管的流向为目标,建立规范的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雷管编号的监控管理作用。要逐步实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编号雷管实行计算机管理。要加强对编号登记与雷管编号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工作,按标准样品的编号质量要求,严格对雷管编号质量的比对检验,确保所生产、经营、使用的雷管编号符合标准要求。要加强雷管编号登记管理业务培训,使涉爆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编号登记管理的重要作用,熟练掌握编号信息的含义和编号登记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编号雷管逐枚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领用、清退相符合。对不按规定进行雷管编号登记,以及雷管编号质量、识读、登记管理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编号雷管流向的,要责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存在上述问题的,特别是因登记不严导致涉案编号雷管流向不清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彻底进行整改规范。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未编号雷管的,要依法没收无编号雷管,并对有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