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发现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材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
4.未发现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上课前、放学后等时间,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
5.未发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6.未发现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理由,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六、明确责任制度,加大处罚不手软
对参与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材料或乱收费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全校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