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压实责任,狠抓督导问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出勤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规范执法情况等作为落实八项规定的必查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纪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服务单位、司法所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教育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解决抓纪律作风“一阵风”和中层干部中普遍存在的“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以督导抓落实,以问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作风标杆,提升工作效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
(五)开展专项整治,狠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法律服务领域“阳光办案”、“一口价收费”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援助接待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查阅档案,回访当事人,及时收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线索,排查风险点,及时做好谈话提醒。对发现的窗口单位服务不主动、态度生硬、乱收费、办事拖拉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号入座,挂牌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定期开展执业评查活动,重点查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问题,对查找出的服务标准不透明,代理风险不详细告知,收费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推行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公开制度,代理风险告知制度、服务收费出具机打发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度。
(六)明确责任,严肃执纪,切实做好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县委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提出的9个方面的问题,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司党发〔2018〕6号),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