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3篇】(6)

自查报告2018-06-10王新老师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

四、对策及建议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

一要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四个亲自,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配强配齐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破保纪检干部敢监督、善监督,对基层腐败问题敢亮剑、敢查处。将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向基层延伸。各村(社区)干部,部门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所属纪检组织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和测评。

三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权力,细化责任内容,开列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同时建立科学、客观、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四类重点,加大治理力度

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

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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