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有侵占群众救济款的,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甚至有克扣困难群众扶贫款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在给予违纪违规对象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为利益受损的群众着想,切实在挽回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尽可能把群众受损利益补回去,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反腐“红利”。加强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自身有哪些利益,更要增强他们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基层反腐成效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赢取民心支持。
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问题二
微腐败,虽然违纪程度较轻,涉案金额不大,却恶如“苍蝇”,祸同“猛虎”。诸如小贪小占,虽是蚁食,但侵害的是单位利益,损害的是群众权益。少数基层干部凭借经办人身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或擅自增加条件,或将作废的规定翻新使用,为群众办事设置一道道门槛,让群众来回瞎折腾,从而收取好处,把群众应得利益掐头去尾。蚊虫叮人,虽不疼痛,嗜去的是血。基层“微腐”现象,最让群众厌恶,极大影响干部形象,败坏党的威望。微腐败,花样多多。微腐败的干部,权力虽小,却是群众办事的初始经办者,或是直接办理人,掌握了群众办事的命门。部分干部认为,为民办事,吃点拿点不违反大原则,群众也不敢有怨言。明里暗里定“规矩”,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政策规定、办事原则、审批流程等,在他们手里成了“变形金刚”,可左可右、可松可紧,甚至可以量身定做,为特定人群谋取利益。
微腐败,让群众受苦。政策基层走样,违规设置“霸王条款”,损害群众利益。久而久之,群众形成思维定势,找干部、靠打点,想办事、走后门。群众为了办成事,得到惠民补助,获得政策补贴,往往不走正常程序,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甚至主动适应“潜规则”,给小钱办大事。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贪腐胃口,觉得占点要点“合情合理”,不拿不要反倒不近人情,不谙世道。然而,越是如此,群众的利益越受侵害、权益越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