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各科室、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坝坝会、乡村夜话、入户攀谈等方式,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在查摆问题中,要加强对外协调联动,将个人自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对基层干部存在“微腐败”问题的发现、收集。
四、采取有效措施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
(一)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镇纪委要对2016年至今所有涉及“微腐败”已办结信访件和正在办理信访件的集中梳理、排查,逐一开展问题查找整改工作,并及时受理处置专项治理中的群众信访举报,对查找发现问题和专项治理期间受理的“微腐败”信访问题,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强化信访受理和上级转(交)“微腐败”信访问题的处理速度和查办力度。
(二)加强明察暗访。镇纪委要将明察暗访贯穿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要建立明察暗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发现、查处的“微腐败”案件情况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注重民意调查。各室所、社区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工作标准,利用现有工作抓手和载体,制作民意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广泛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收集第一手“微腐败”问题资料,为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夯实民意基础。
(四)畅通信访渠道。镇纪委要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廉洁都江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举报平台、以及成都市信访举报电话“12388”、成都市市长公公开电话“12345”和我市市长公开电话87132345、市纪委87131993、镇纪委8721330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载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微腐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