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微腐败个人自查报告(3)

自查报告2018-12-18王新老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规定》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乡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单位微腐败个人自查报告二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确保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的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坚决“回炉”再查。

《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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