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2)

自查报告2018-12-15王新老师

防止微小的腐败,重要的是有法纪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绷紧法纪这根弦,时刻想着党纪国法高悬在头顶,保持心存敬畏,使“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合乎政策法纪。要自觉破除特权思想,以平和心态对待权力,恪尽职守,务实为民。要把政策法纪当作“护身符”、“保护伞”,主动自觉地把自己运用权力的过程,纳入组织的监管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方向明、路数清,行得端、坐得正,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个人“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介绍说,甘肃对1.08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4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757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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