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吃、拿、卡、要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不对。违反八项规定,就是违纪。但凡违纪,就不是小节,就是大事,甚至就是腐败。从违纪到违法,其中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严惩“微腐败”,也是抓大事。近年来这方面成效显著。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近日,中纪委网站又依每月一次的惯例,公布各地多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虚报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5.76万元的镇民政办原主任被追究刑责,有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8万余元的村支书被双开,有弄虚作假将妻女申报为建卡贫困户、享受扶贫待遇数千元的村主任受到党纪处分……这样的做法和力度已经表明,“微腐败”不可恕,非得“零容忍、反到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