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及措施(3)

自查报告2018-12-07王新老师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90起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引起网民高度关注。有人戏称,七月拍“蚊蝇”,畅快人心事。当然,在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是新问题;曝光的也仅仅是部分省区市的典型案例,但与“老虎”一样,“苍蝇”级的“微腐败”,同样是侵害群众利益、腐蚀党的肌体、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大祸害。

“微”者,小也;官职不高,鼠窃狗偷。如,有的派出所找下属单位报销汽油费,有的村镇干部办生日宴敛财,有的乡镇医院干部拿医药公司回扣,有的村干部套取政府补贴款,有的街道办事处违规公款吃喝旅游……

这种事,过去在基层经常碰到,已经见怪不怪,有时几成惯例。“到你这里检查检查,吃壶酒,拿条烟,算个屁事!”这些年整顿作风、反腐强劲,有些人不敢像过去那样招摇张狂,但由明转暗、由直变曲,不正之风依然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潜伏甚至暗长。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同样任重道远。

“微腐败”往往因其小而被忽略,这恰是大问题。

通常认为,“微腐败”小打小闹,危害有限,这种看法恐怕是老黄历了。这几年反腐案例证明,在不少地方,科级、处级干部常常是一些大要案的主角。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贪污受贿1.2亿元,抄出黄金就有37公斤;河南省新安县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中发现267本存折,冒领50余万老百姓的保命钱……这已不是“蚕食”,而是张开了血盆大口。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情况不是个案,只要深挖,恐怕还有惊人发现。

通常认为,“微腐败”不过是些“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还说不上是腐败。违法与违纪,腐败行为与不正之风,确有区别,但联系更加密切。这恐怕不是危言耸听。有学者说,不正之风是腐败现象的初始状态,而腐败行为则是不正之风基因突变。蹭顿饭吃、拿点公物、卡些油水、要点好处,诸如此类,看起来事情不大,但这正是许多大案要案发生的原点,概莫能外。

人们当然关注大人物的大案,但和“老虎”相比,“苍蝇”“蚊子”更多,离我们更近,有时就在眼前、在耳边嗡嗡叫:老百姓眼巴巴等着的搬迁补助,被大打折扣;农民种粮种棉补助款,不翼而飞;村民的医疗保险被扔进股市,有去无回;群众房改资金被挤占挪用,大吃大喝……

腐败虽微,终是腐败。因其微小而迁就,必然造成“朝蝇暮蚊”: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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