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郴纪办【2017】6号文件精神及市纪委7月10日会议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工作。1、召开专题会议。4月14日,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大年同志主持全委科级以上干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6号文件精神,监察室传达了4.10会议要求。大年书记强调各科室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作为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2、发放案件线索接收清单。各科室均从监察室领取案件线索接收清单,发放科室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重点针对四个“着力查处”提交问题线索。
3、监察室负责按要求梳理科室同志提供的问题线索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底监察室定期通知提醒科室关注此工作,跟踪工作进度,加强与纪委相关部门联系。
4、截止4月底,我委尚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
【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阳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我局自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为切实提升干部价值追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监督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推进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领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成立了“雁过拔毛”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邝海飞任组长,班子成员侯阳保、谭家南、唐铭璋、彭金秀、刘小波党组成员为成员。制定了《桂阳县司法局“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组织全院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学习。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状》,每人作出了《不举办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承诺书》,开展了坚持与社会陋习说“不”党员在行动的公开活动,即不饮酒,不酒驾,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引领良好社会风气,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底线》,注重正面引导。结合我局中心工作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