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可预见经费,据《市直部门预算不可预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使用范围向财政部门申报并按批复的用途使用不可预见经费。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采购预算,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办理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由相关科室填写验收报告,购销合同、购置审批、验收记录及付款方式等财会、文书资料整理完整报国库收付局支付,切实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促进了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