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2)

自查报告2018-11-22王新老师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篇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统字〔20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明统计纪律,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统计局罗平调查队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进行自查。国家统计局罗平调查队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通知”精神,对各项调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进行全面自查,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明统计纪律,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我队调查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存在编造统计数据或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所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存在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的情况,坚决执行统计法精神,坚持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以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不受干扰。

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任重而道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力,只有永葆统计数据的真实、严谨、完整、及时,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才能更明确的为各级政府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我队始终以“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作风完成各项调查工作。通过此次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自查,更规范了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等程序操作,为不出假数、客观真实的反应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统计调查工作中,我队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及准则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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