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制定问题清单;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5)。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由县市政府汇总)报送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县市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以及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秘书长戴清堂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国、向应才任副组长,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各明确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配合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