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范文(4)

自查报告2018-11-11王新老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针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信用内蒙古”双公示信息工作报送工作。各部门尽快开通“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做好2015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量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于10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自行注册账号,先行上报2015年6月24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地“双公示”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如出现应公示未公示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视情况扣除分数。由于各地区出于保护当地企业的考虑,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情况较其他信息相比相对滞后。所以,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以免在工作考核中,由于我市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应公示未公示的现象而扣分。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数据上报质量。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双公示”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及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继续完善我市“双公示”平台功能。目前,我市“双公示”平台虽已正式上线,并实现信息公示正常运转,但其功能仍较不完善,专栏中各部门公示信息需按部门分类公示,未提供汇总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没有开设查询功能,公众很难通过平台查找相关信息。同时,在公示内容方面,我市“双公示”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公示字段设置与自治区平台仍存在出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参照“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平台设置,对我市“双公示”平台进行完善,公示内容参照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设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方便我市“双公示”信息数据与上级“双公示”平台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为平台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由于我市“双公示”平台尚不能与“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时,必须将拟公示信息分别在我市平台和自治区平台上进行“双录入”,极大的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给数据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与“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技术对接,尽快实现两个平台间数据共享,让部门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双平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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