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精简权力。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县级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做好省、州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印发《县级承接省、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印发安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健全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县农业局、县安监局相关内容。
二、实施公正监管。
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县市监局目前已拟定初步方案,待进一步完善后开始试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拟定《安龙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以及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等,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0日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安龙县及时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