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文件精神情况2016年以来,市水利局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迫切需要。能直接放的坚决放下去,让下级部门接好、管好、用好。坚持以“依法行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通过清理审批事项、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中心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大力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务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同时放权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更好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我局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执法,依法履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正在实施、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做法
(一)自治区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1.已取消的事项已按要求取消(桂政发〔20xx〕28号,将“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共1项)。
2.20xx年以来,市水利局共承接4项自治区下放事项,其中20xx年2项(分别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水资源费缓缴审批),20xx年2项(分别是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上级部门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调整的下级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审批流程、服务指南。
(二)审批事项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和不再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防政发〔20xx〕26号)要求,我局共调整下放了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项,分别是库区林木砍伐审查,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水资源费缓缴审批,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