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关键,攻重点,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市住建局有关职能科室和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市政局、市开发办、质监站、燃热办、招标办、抗震办、造价处、排水处等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梳理、细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和整顿执法队伍。对从事执法、管理的人员雇佣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临时雇佣人员不得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等工作;对具备上述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
(二)实行和谐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检查”制度。在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公用事业市场等行业执法检查时,能够合并检查的,如安全、质量、资质、资金、验收等活动,实行合并检查,由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协调组织,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被检企业能够说明情况即可,不一定要主要负责人出面接待汇报。二是进一步推进公示制度,做到行政执法透明化。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或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实行事前、事后,以及具体方案的公示,其他的执法活动,也要采取灵活适用的方式及时公示,扩大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降低处罚标准。除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外,实行“初犯不罚”,和“罚就底线”原则,能够通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起到作用的,一般不采用罚款、强制执行等执法形式。四是服务性收费实行降低或就低原则。要推广市房管局将测绘费、服务业担保费降低10%--15%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为管理对人和服务对象减轻经济负担。
(三)推行“一条龙”服务。在深化和完善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方面,一是严格实施《市建委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继续坚持“四个一”和“七个公开”办事制度。即“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公章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责任单位与联系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收费依据与标准”全部公开,给予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窗口充分授权,一般简单的批件,在窗口即时办结。二是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审批时限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建立绿化通道,办理时间压缩70%。三是进一步严肃审批纪律,强化监督,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禁止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对故意使当事人“两头跑”的,严肃追究其责任。四是探索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方式,逐步实行“网上审批”,特别是各类年检、备案,只要资料齐全,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审批事项,大力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