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直属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查找到位、措施到位,明确治理的重点、措施、方法、步骤,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对违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规定,履职不力、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决定。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告诫处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在单位内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年度内被告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按不称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