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继续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在学前教育阶段,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和收支公开原则,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要依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优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切实落实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政策,进一步健全科学、明晰、便捷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防止“择校热”反弹。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今年,市局将实时监控各地入学情况,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做到人籍一致。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高中除收取教科书费、学费、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高考招生考试费外,一律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新的形势和基础教育的新情况,2012年七部委《实施意见》提出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的目标任务。今年秋季开学,各普通高中要全部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对此,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以保障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各高中学校要转变思想观念,提前做好相应工作。
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没有补课、择校收费问题,主要是涉及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要严格收费政策界限,规范相关收费工作,严防收费出现问题。
(三)要矫正教师不良教育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教师行为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让教师不良教育行为无处藏身。各学校要进一步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承诺和坚决抵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等违规行为,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师德师风。市教育局将抓住学期开学、学生毕业及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项治理,并将其作为开学检查、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